为了加强我校MBA学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MBA学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MB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于近期开展MBA学业导师的新增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根据全国MBA教指委专家在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中提出的“必须紧扣MBA培养方向优化MBA学业指导教师队伍”的要求,本次新增遴选将遵循“学科匹配原则与培养方向匹配原则”,新增遴选的MBA学业导师主要从归属工商管理学科的我校在编在岗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中遴选;归属应用经济学学科的我校在编在岗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凡具有与MBA培养紧密联系的相对稳定研究方向的,也可以参与本次遴选。
2.我校MBA现实际开设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为:企业发展与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与商务策划、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金融投资与管理。本次新增遴选优先选择研究方向与上述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在57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3.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高校教龄(引进的杰出博士不受教龄限制);
4.在申请学业导师资格的学科中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该学科研究生招生方向相匹配。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的科研项目;
5.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具体条件
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到帐项目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该项目在下列条件⑥不能重复使用),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D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期刊、项目、获奖等的级别以学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C1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获一等奖的排名前五名,获二等奖的排名前三名,获三等奖的排名第一);
3.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4.近三年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
5.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6.近三年主持横向项目1项,到帐项目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
7.近三年主持的资政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8.近三年主持的案例入选全国教指委或国家级案例库。
符合上述条件且应与MBA研究生培养方向相匹配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至少2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内容必须含有与工商企业综合管理相联系的专业知识,如领导、决策、创业、公司治理、战略、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等,或者与工商企业职能管理相联系的专业知识,如会计、财务、营销、运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MBA学业导师新增遴选条件者,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重庆工商大学MBA学业导师代表性成果审核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和《2020年MBA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供所填个人主要信息(职称、学位和学历)、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的复印件(按简况表所填顺序装订成册,附件3不装订入册,请单独提交),请于2020年5月10日下午17点前报送相关纸质版材料(各3份)至南岸校区艺术楼S303办公室(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62769092、13527516231),电子版材料以“姓名+MBA学业导师申请材料”发送至ctbumbax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导师遴选条件中“近三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近五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凡不在上述统计时间段内的请勿填写,科研项目为新增项目,学术论文不含用稿通知和样刊,专著不含出版合同。
(二)资格审查
MBA教育中心根据遴选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申请资格,重点审查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遴选条件以及研究方向与工商管理的匹配性,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切实符合工商管理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
四、重要说明
(一)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须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核。凡没有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意见或考核意见不合格者,申请人材料不予受理。
(二)学术论文、项目、获奖级别界定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申请人应据实填写简况表,须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5年的导师遴选资格。
(三)参加本次导师遴选人员至多可同时申请一个学科方向学术学位导师和一个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已取得我校导师资格的,在明确放弃原有导师资格前提下,可以参加同类型导师资格遴选(即放弃原学科学术导师资格,可参加另一学科学术导师资格遴选;放弃原类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可参加另一类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遴选)。
(四)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导师均不得跨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所有专业学位导师原则上不得跨专业类别指导研究生。
(五)本次遴选仅指新增导师。
MBA教育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