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了在广大研究生中建设优良学风,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互助友爱的优秀研究生个人和优秀集体榜样,现将我校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类别及名称
(一)校级荣誉称号:
1、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
2、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3、重庆工商大学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
4、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5、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7、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8、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
9、重庆工商大学先进班集体。
(二)市级荣誉称号(在评出的校级优秀中推荐):
1、重庆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2、重庆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3、重庆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
4、重庆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5、重庆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重庆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7、重庆普通高校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8、重庆普通高校学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优秀研究生个人为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即2015级、2016级所有在校研究生);先进集体组建在一学年以上(即2015级、2016级所有班级);
2、先进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研究生班;
3、拟评“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且智育素质成绩、科研素质成绩均在全班前30%;拟评“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学位课补考(重修)科目,研究生干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二)基本条件
1、校级:参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重工商大研工【2012】5号)文件中关于评优的条件严格评选。
2、市级: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在校级对应类别的优秀研究生个人和先进集体中产生(拟推荐为先进班集体的,其参评学年度内应无任何成员受纪律处分)。
三、评选表彰程序、比例和办法
(一)校级先进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按照班级研究生总数的5%、10%的比例评选(若名额不足1人,按1人计算),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研究生集体总数10%的比例评选(均不含2017级研究生);研究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研究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均按1%的比例评选(上述两项先进个人,各辅导员可合并按2%比例计算,若仍不足1人,可任选一奖项按照1人计算;超过1人者,按四舍五入计算)。研究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和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校研究生会、研究生自律委员会、研究生三助管理服务中心等校级研究生组织可按照干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并提交学校批准。
3、评为校级先进的,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并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二)市级先进
1、由于市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名额有限,辅导员可按照每个培养单位1个市级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的数额,推荐一名三好学生,研工部择优推荐。
2、推荐出的市级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学校批准,报重庆市主管部门。
3、被评为市级先进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表彰决定,并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时间
请各研究生辅导员将所有评优材料于10月13日下午5:00以前报研工部(厚德楼1008室),推荐为校级先进的个人或集体材料必须附带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ctbuyangon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要求
(一)评选表彰研究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和核算表。推荐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由辅导员审核后用宋体小四号字体统一组织填写(第三人称,均不另附页),一式二份,打印上报(表格格式和字体不得更改,擅自改动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辅导员应按要求在上报校级先进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相应的统计材料(式样见附表)。
(四)请各培养单位评选前,务必核实当年度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情况,有违纪处分者(当学年期末发生的违纪事实,对应的处分文件在跨学年下发的,据处分文件时间执行)在规定时限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
(五)为使我校研究生评优工作的规范开展,请各辅导员务必仔细核对个人、集体评优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全面,上报研究生姓名、集体称谓应准确、规范、一致。
联系人:董承婷 62768482
附件:相关评优表格
研工部、研究生院
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